產品質量問題處理
1.目的
為規范產品質量問題處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訂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各經銷商、營運中心對所售泰陶產品及所提供服務的投訴的處理與改善
3.名詞解釋
3.1產品質量問題:
是指保質期內產品在本質上出現了實質的缺陷現象或因缺陷自然引起的質的變化的現象,如爆裂,驚風等等現象
3.2產品退回:
是指從公司倉庫出貨后,經售后部書面確認同意退回的產品。
3.3就地維修:
是指出現需維修產品時,客戶在當地尋找合適的維修師傅對產品進行修理、復原。
3.4就地報廢:
是指產品沒有返工價值,直接在產品所在地報廢處理,不必退回工廠的產品。
3.5指導維修:
是指當產品存在個別小暇疵無需退回通過發配件給客戶即可修復的維修。
3.6超保質期產品:
是指自購買之日起計至反饋之日超過公司統一質保期限(見5.8之規定)的產品。.
4.相關部門支持
4.1銷售部業務或者經銷商依據“質量問題處理”流程要求如實填寫《質量問題審批表》及提供可資質量判斷的相片等資料,業務員積極配合售后部所提出的問題,并如實回饋情況,以便更好作出判斷,協助售后去現場核實處理產品問題
4.2如產品需退回公司處理,業務員應該督促客戶打好產品包裝,保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第二次損壞;
4.3財務部、采購部、跟單組按流程根據《質量問題審批表》,《退貨鑒定表》,《陶瓷產品質量問題統計表》,《配套產品質量問題統計表》相關內容辦理各自的事務。
5.內容
5.1產品質量問題投訴方法
5.1.1產品在銷售的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時,由客戶填《質量問題審批表》,描述質量概況,并附上圖片/錄象等資料以便“售后部”產品質量處理人員做出裁定與判斷。